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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落地
发布时间:2018-01-30 09:48:41 来源: 点击数:866
近日,辽宁省制定《推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从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外汇市场业务三大领域提出了外汇管理支持辽宁自贸区建设的具体举措。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区内A类企业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货物贸易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自贸区内的融资租赁业务可收取外币租金;区内具备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可按照外汇管理规定为试验区相关业务提供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对于境外机构按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注册且营业场所在自贸区内的银行可以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外汇NRA账户)结汇。此外,为提升企业集团资金集约利用效率,吸引更多的跨国企业集团总部落户辽宁,《实施细则》放宽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准入条件,由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1亿美元下调至50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