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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发布时间:2018-11-21 08:33:54 来源: 点击数:655
11月10日起,“证照分离”改革正式在辽宁全省范围内推开。改革对国务院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
“证照分离”就是针对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与营业执照分离开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简化依然繁琐的行政审批手续,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把更多精力从关注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
“证照分离”改革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此次改革选择了审批频次较高、社会关注度较高的106项审批事项,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审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80平方米以下小餐饮等。改革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20项,优化准入服务8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