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5月11日通知称,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证”的便利化措施,报关单位可凭收货人自行出具的《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按《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汽车零部件申报指南》要求办理申报手续后,即可将货物提离口岸。本公告自5月1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