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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出台支持民企高质量发展十八条举措
为认真落实全省企业大会部署要求,以及《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日前,省总工会制定出台《辽宁省总工会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组织动员广大民营企业职工在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中建功立业。
《若干措施》共18条,在经费支持方面,省总工会将对2024年至2026年符合条件的民企新建工会,按会员人数给予2000元至4万元不等的一次性经费补助,并连续三年返还工会经费。
在鼓励民企职工创新创造上,我省工会将支持民营企业职工自发组织创新团队,支持企业开展省级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对审核通过的工作室申报项目,按项目实际给予创新工作室10万元至50万元补助资金。
在提升民企职工技能水平上,我省工会将聚焦加快建设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22个重点产业集群,组织开展以“比质量、比进度、比安全、比创新、比管理、比业绩”等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对于竞赛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程序推荐参加辽宁五一劳动奖和辽宁工人先锋号评选。
在加大对民企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上,今年省总工会已经下拨帮扶资金4473.035万元,支持全省各级工会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特殊职工群体送温暖、改善艰苦一线职工生活条件等20个帮扶服务项目。
在助力民企引才上,省总工会将设立全省工会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支持各级工会对接民营企业开展订单式、定岗式等就业再就业培训,对实名制培训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在关爱困难民企女职工健康上,近两年因生产经营困难没有经济能力安排女职工妇科体检的已建会民营企业,可向各市总工会、沈抚示范区工会申请支持帮助,为罹患“两癌”的女职工申请关爱慰问金。
在民企职工维权上,省总工会将制定《全省工会“千名工会法律工作者(职工法律援助律师)进企业”专项行动方案》,计划由省、市、县(区)总工会组织千名社会律师、工会公职律师、工会法律工作者进企业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上,对认定为省AAA级以上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民营企业,省总工会将在评优评先活动中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工会组织将积极协调平台企业所属各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的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支付、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和订单分配、奖惩制度、补充保险等事项开展协商。
另外,各级工会还将推动民企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建立工会对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及时了解并协调解决企业工会及职工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据悉,省总工会将定期调度工会支持民营经济的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鼓励各地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推动《若干措施》落实落地,确保惠及广大民营企业和职工群众。同时,加强对民营企业工会工作的监测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工会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