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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推测美国恐放弃对欧洲汽车加征关税
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原定14日决定是否对欧洲联盟汽车及零部件加征关税,但迄今没有发布决定,也没有延期半年施行这项贸易保护举措。
一些贸易法专家推测,美方自设的关税“窗口期”已过,难以继续依据“232调查”结果对欧盟汽车产品加征关税。
依据美国《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美国商务部可以对进口产品是否损害国家安全启动调查。美方2018年5月以国家安全为由启动对进口汽车及零部件的“232调查”。
6个月后,特朗普依据商务部调查结果,认定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削弱美国经济”,可能损害国家安全,继而威胁对欧盟这一领域的产品加征25%关税,把作出决定的期限设定为今年11月14日。
世界贸易组织(WTO)前仲裁员、美国乔治敦大学法学教授珍妮弗·希尔曼认为,232条款赋予总统对进口产品采取行动的权力,同时对行动期限加以限制。“(这项)法律(条款)仅为总统提供选项,”她说,“要么对进口商品采取(关税)行动,要么不采取行动,并且就此结案。”
自由贸易倡议组织Rstreet贸易政策顾问克拉克·帕卡德说,特朗普没有在最后期限以前作出决定,相当于放弃上述权力。
路透社报道,特朗普一直把汽车关税作为重要筹码,施压欧盟和日本等贸易伙伴在贸易谈判中对美方作出更大让步。
在一些贸易法专家看来,美国贸易法庭本月18日作出的一项裁决为上述判断提供有力佐证,可能对后续“232调查”产生更多约束。
裁决围绕美方对土耳其输美钢铁产品的“232调查”。特朗普先前下令对土耳其钢铁产品作调查,今年8月试图把进口关税税率提高一倍至50%。一家美国进口商提起诉讼,指认美国政府的决定已过时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设在纽约的美国国际贸易法庭最终裁定,美国政府“过度解读”依据第232条款可行使的权力,没有认识到自身所受局限。
“(232)条款在贸易行动方面赋予总统巨大自由裁量权,但也加以重要约束……如设定采取行动的时间。”裁决内容显示。
美国白宫官员没有直接回应进口汽车产品“232调查”失效的说法,称贸易代表罗伯特·莱特希泽“已向总统汇报贸易谈判进展”。
贸易法专家希尔曼说,“232调查”碰壁后,特朗普可能利用《1962年贸易扩展法》的另一条款行使贸易行动权力。如果美方与贸易伙伴没有在认定进口产品损害国家安全的180天内达成协议,或者协议被认定成效不大,总统可“调整”特定产品进口。相关贸易行动一旦提前公布于《联邦政府纪事》,可不受时限约束。
希尔曼认为,极端情况下,主要涉及制裁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对敌贸易法》也是特朗普可能借以避开司法阻碍的途径。
“(《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不需要太多调查作为先决条件,”希尔曼告诉路透社记者,“《对敌贸易法》也一样,他(特朗普)似乎倾向于把欧盟视作‘敌人’,至少从汽车贸易角度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