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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明确新能源为扩产必要条件
在政策发布的第二天 (7月10日),国家工信部联合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在北京对这一重大政策进行了权威解读,吸引了国内外各大汽车集团、各国汽车行业协会人士的参与和关注。
在解读会上,工信部副部长苏波首次强调,“要统筹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整车生产能力,现有汽车企业实施改扩建时要考虑建设新能源汽车产能”。继兼并重组、合资自主之后,新能源产能成为车企扩建的又一个必要条件。
据了解,从今年开始,乘用车新车燃料消耗量管理将延伸到进口汽车,并加强对国产和进口汽车的测评和评价标准。而混合动力公交车的试点范围近期也将从25个试点城市扩至全国。
50万辆纯电动车的目标
从新能源技术路线来看,《规划》明确提出“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同时推广普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节能内燃机汽车”。
“同时,我们也关注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苏波表示,“10年前,我们的科研方向是燃料电池,并非纯电动。但是在未来规划实施中有没有更新的技术路线出现,现在还很难说。目前的主要路线是推进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
据苏波介绍,截至2011年,我国累计推广1.6L以下节能汽车近460万辆。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16834辆,其中混合动力公交车9148辆,纯电动公交车1537辆,纯电动特种车2657辆,其他车辆3492辆。
尽管示范数量并不多,但是在《规划》中,新能源汽车目标宏大:“到2015年,纯电动和插电式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车用氢能源产业发展水平与国际同步。而据苏波介绍,目前国内运行的纯电动车只有4000多辆。
“2015年实现50万辆目标,距离现在只有3年半的时间。”苏波表示,“我们力争实现这一目标。虽然任务十分艰巨,但希望通过各界的努力,达到或者接近完成(目标)。”
苏波坦承,目前国内上市电动车的企业并不多,很多企业都要在今明两年才能上市纯电动车型。
但是目前市场上价格低廉的低速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保有量却在不断攀升。对此,苏波表示:“虽然低速电动汽车有市场需求,但是它不能代表新型电池技术和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发展方向,因此不能作为《规划》中重点支持的车型。对低速电动汽车,要有管制地发展试点。”
《规划》中还提出了针对乘用车的燃料消耗节能标准:“到2015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百公里,节能型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降至5.9升/百公里以下。到2020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节能型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降至4.5升/百公里以下。”
从2005年到2011年6年间,新车百公里平均油耗下降了两升以上。“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工作的顺利实施,与我国实施各种配套的鼓励和补贴政策关系密切。”苏波表示。
针对未来更为严格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限值要求,苏波称,“第三阶段标准涉及企业平均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考核。具体考核会按照车辆排量、车型大小标准来进行。”
“第四阶段燃料消耗量要求达到5升/百公里,这较第三阶段下降28%。”苏波说。据称,近期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基于汽车燃料消耗量水平的奖惩制度。
“从2012年开始,乘用车新车燃料消耗量管理将延伸到进口汽车,并加强对国产和进口汽车的测评和评价标准。”苏波称。这一说法出现在《规划》中“2012年开始逐步对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国产、进口汽车实施燃料消耗量管理”。而该政策也是首次将进口车纳入到节能管理范围内。
对于节能汽车的推广,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副司长陈建国也强调,“节能汽车是指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以后再使用‘节能汽车’这个词就要更慎重,要看车辆是不是能够达到或者优于下一个阶段的目标值。”
“现在已经把汽车燃料消耗量的统计数值‘公告天下’,后续要出台相关的管理措施,对超标车进行管理。”陈建国说,“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节能汽车就谈不上真正的普及和发展。”
新能源汽车产能首次落地
《规划》还提到,要统筹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能力,并明确提出,“现有汽车企业实施改扩建时要统筹考虑新能源汽车产能”。
这也意味着未来各大车企筹划新产能,必须上马新能源汽车。从近期东风日产、东风本田等产能扩充计划来看,新能源汽车的影子已经若隐若现。
“这是非常得力的一条措施,当然需要有具体的细则出台,包括鼓励措施。”陈建国表示。
此外,苏波还解读称,发展新能源汽车要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同时加强国际合作。他解释称,自主创新能力不是简单地针对国有或者中国本土企业,而是在中国所有的本地企业都要具备自主创新的能力。
“国内企业要拥有品牌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使用、转让和处置的能力,有利于在国际竞争中,通过合资合作,共同占领汽车技术的至高点。”苏波说。
督促限购城市放行新能源
“工信部正与财政部进行沟通,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专项工程。启动专项后,将形成对研究、开发体系‘一条龙’的支持。”苏波说,“专项要形成集中攻关的模式,在短期内实现技术突破。”
同时,在金融领域,《规划》还提出鼓励符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并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同时支持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
据称,在诸多即将出台的配套政策中,还包括拓宽在25个示范城市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示范范围,适时扩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范围,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
苏波介绍,过去3年,我国中央财政累计拨款近200亿元用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和充电站建设。
“今年财政部将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具有量产能力并能尽快实现批量生产的企业,加快实现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产业链建设。此外,近期将会扩大混合动力公交车的推广范围,从25个试点城市扩大至全国。”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处长向弟海表示。
此外,《规划》也明确提出,要“研究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免、充电费优惠等扶持政策。有关地方实施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等措施时,应对新能源汽车区别对待”。苏波进一步解释说,“在很多城市的限购、停车位等问题,都要对新能源汽车增加支持力度。”
“要优化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环境,取消针对外地牌照的各种限制措施,争取今年在鼓励私人购买的城市取得实质性突破。”向弟海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