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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任务措施》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任务措施》(简称《任务措施》)。
二、总体要求
《任务措施》提出,准确把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肩负起维护生态安全的历史重任,全面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坚持节能优先,夯实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发展基础,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量、碳排放量、用水量持续下降,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三、主要目标
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绿色产比重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绿色成为辽宁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到202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5%,省域内废旧家电拆解能力与产生量基本匹配。环保技术装备供给能力大幅增长,环保服务业规模进一步壮大。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超过50%,风电光伏装机力争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新增核电装机224万千瓦。新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100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2.5%。
四、主要内容
《任务措施》重点聚焦《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的6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辽宁实际,提出29项具体举措,包括七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明确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为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明确了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健全清洁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完善“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改措施、加快种养殖业绿色发展进程、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重点服务行业绿色升级、补齐绿色环保产业短板、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提高供应链绿色化水平等9项措施。
第三部分为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明确了对标绿色物流先进方向、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融入绿色贸易体系等3项措施。
第四部分为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明确了加大绿色产品消费引导力度、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等2项措施。
第五部分为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明确了因地制宜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5项措施。
第六部分为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明确了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等2项措施。
第七部分为强化工作落实。明确了强化法律法规支撑、严格执行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建立完善绿色标准体系、培育绿色交易市场、督促落实形成合力、营造良好氛围等8项措施。